根据《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弋江区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券工作告知各位家长。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弋江区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按学期拨付。
三、申请程序及日程安排
申请程序有网上申报或线下申报,家长可自行选择一种方式申报。
(一)网上申报
1、8月20日前,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弋江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凭户口簿(外来人员提供在芜就业证明、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录入申请人信息资料。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公示,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于8月25日前将审核过的名单集中报所属街道,由所属街道统一上报至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学前办协助审核。
3、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于8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到街道,并由街道返还给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二份《弋江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
4、社区于8月31日前向符合资助条件者返还一份《弋江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给家长;幼儿家长持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持证办学的公、民办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二)线下申报
1、8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低保证等原始证件;幼儿家长(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外来人员提供在芜就业证明、暂住证、住房租赁合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原始证件,到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填写《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审核后,返回一份《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给幼儿家长,交给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由幼儿园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归档。
4、幼儿家长持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持证办学的公、民办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二O二0年八月十二日